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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砂机装配及试车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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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装配要求

1.1 机器各运动部件和液压调整装置等应保证灵活。

1.2 对于转子及各部件的具体安装方法按照《奥麦斯操作维护手册》要求进行。

2 空负荷试车要求

2.1 制砂机装配后应在制造厂采用相同工作转数的电动机和性能相似的润滑站连续进行4 h空负荷试车。在制砂机转子转速合格和润滑回油温度稳定0.5 h以上时。空负荷试车时间可以缩短,但不得少于2 h.

2.2 制砂机转子转速不应大于2100 r/min.

2.3 机器正常运行时,润滑油温度范围70-80℃,轴承油温范围70-90℃;机器高温运行时,润滑油温范围80-100℃,轴承油温范围90-120℃。

2.4 液压调整装置应保证灵活,液压系统与润滑系统应无漏油、漏气现象。

2.5 制砂机出厂前试车振幅不超过10mm.

2.6 噪声的测定应符合GB/T 3768-2006的规定。

3 负荷试车要求

3.1 连续运行72 h.

3.2 破碎机工作时电机的实际电流不超过其额定电流。

3.3 负荷运行设备振幅应符合2.5的规定。

4 安全要求

4.1 制砂机应装备有电气保护装置及其与辅助设备的联锁系统。

4.2 制砂机过载保护装置应安全、可靠。

4.3 制砂机空转时噪声声压级不得超过100 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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